发挥当代中原法学家群影响力 助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原品牌建设

2016-09-07   作者:丁同民   点击量: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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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同志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把打造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原品牌作为重中之重,建设具有中原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构建具有中原特色的话语体系,推出一批中原品牌的学术成果。在法学界,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一大批与河南有一定地缘关系的著名法学家,并且他们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俨然已经形成一个当代中原法学家群。建设具有中原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需要当代中原法学家群提供法理支撑;构建具有中原特色的话语体系,需要当代中原法学家群贡献法学思想;推出一批中原品牌的学术成果,需要当代中原法学家群深化法学研究。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原(河南)地区法律人物在我国政治活动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均发挥着引领时代、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历史上河南法律人物是变法主政的中坚力量,深刻影响了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治国理政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春秋战国时期正是一个社会剧烈变革、思想空前活跃的黄金时代。儒、墨、道、法、阴阳、纵横等各个学派“百家争鸣”,但在政治实践层面影响最为广泛、最深远者当推法家。先秦法家的出现,形成了中国元典的法学理论。而早期法理的生成,则为律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可以看出,无论是法家思想的形成和传播,还是律学学说的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一大批河南法律人物的贡献。如,先秦法家代表人物中,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等都是河南人。李悝籍属今河南濮阳,商鞅籍属今安阳内黄,申不害、韩非籍属今河南新郑,李斯籍属今河南上蔡。
  
  先秦河南法家人物,不仅使中国传统法制得以确立,更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主持改革变法、富国强兵、推动社会转型的中坚力量。魏国李悝所著《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郑国子产(今新郑人)“铸刑书于鼎”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改变了以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非成文法传统;李悝主持的魏国变法,使魏国率先走上富强之路,也是各国变法之始;商鞅主持的秦国变法,直接为后来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王朝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基础。
  
  先秦河南法家人物对后世政治体制、治国理政思想影响更为深远。秦朝建立后,法家思想得以全面实践,进而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确立和地方郡县行政体制的普遍推行做出了重大贡献。如,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明确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中央集权思想,确立了两千年来中国政治格局的基本面貌。再如,秦丞相李斯,则是积极践行法家思想的政治家。他大力推行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全面确立了后世地方行政体制的基本样态。
  
  两汉以来,伴随着法律的儒家化,作为正统的儒家思想部分吸收了法家思想的要义,形成了“儒表法里”的复合特征,即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相辅相成。在贾谊、晁错、杜周、杜延年、郭躬、吴雄、钟繇、应劭、高柔、长孙无忌等一大批河南律学家的推动下,“礼法结合”的中华法系逐渐发展、成熟并扩散至东亚各国。历史上绝大多数青史留名的圣主名臣,多兼擅兼采儒法两家治国理念。如,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清圣祖等君主,又如诸葛亮、柳宗元、王安石、范仲淹、张居正等名臣。历史上河南法律人物所提供的思想资源,无疑是他们治国理政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撑。河南法律人物历代绵延不绝,从先秦法家开始,直到晚清时期仍有豫派律学的辉煌,成为我国传统律学“千古之绝唱”。
  
  二、当代中原法学家群引领学术、咨政建言,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贡献了中原智慧、中原方案
  
  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深刻转型的背景下,基于历史上法家传统的中原积淀,加之耕读持家救国的中原传统以及河南地处“京汉”法学重镇中间地带的滋润熏陶,致使当代中原法学家群名声鹊起。
  
  近年来,河南籍法学家的规模和影响力,已经雄踞当代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原法学家群”。其中,既有老一辈法学宗师,也有新一代法学领军人物,而且他们多在全国重要的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担任要职。如果以部门法来划分,当代中原法学家群的典型代表人物主要包括:一是法理法史学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如,刘海年(唐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张文显(镇平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二是宪法行政法研究领域。如,张庆福(禹州)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振民(济源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三是刑法学领域。如,马克昌(西华人),中国刑法学宗师;赵秉志(南阳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四是经济法、民商法研究领域。如,刘文华(林州人),建国以来国家最早的两位经济法博士生导师之一;杨振山(新野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五是诉讼法研究领域。如,江伟(开封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宗师;樊崇义(内乡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泰斗。六是国际法学领域。如,王瀚(长葛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等等。
  
  同时,一大批豫籍青年法学家,进一步叫响了“中原法学家群“品牌。首先,豫籍青年法学家在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群体中比例很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70人中,豫籍青年法学家就有8人,占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1.4%。其中,包括赵秉志(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王轶(镇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志刚(洛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新野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石静霞(济源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镇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建国(光山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等。尤其是在全国第六、七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豫籍法学家分别入选4人、3人,引发了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其次,豫籍青年法学家发展势头强劲。豫籍青年法学家多数已在全国重要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等担任要职,已成为新一代法学领军人物。如,赵秉志、冯果、石静霞,等。如,赵秉志,他是新中国培养的首届刑法学博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已是中国新一代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
  
  中原法学家群,从河南大地走向全国乃至世界,是基于自己的学术积累以及中国知识分子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正在发挥愈来愈重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如,法理学大家张文显教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始终以科学阐释法律原理、服务法治国家建设为宗旨,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在国内外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观点。他不但荣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而且深度融入司法实践,担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是我国法学界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相得益彰的典范。又如,民法领域的王轶教授,在学术研究之余,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青岛、珠海、厦门、哈尔滨等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长期参与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典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等。总之,当代“中原法学家群“的学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知识分子“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价值追求。
  
  三、提升当代中原法学家群影响力,助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原品牌建设
  
  一是坚持把当代中原法学家群打造成为品牌学派。品牌,是一个商业性的概念与用语。打造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原品牌问题,其实质是要解决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社科“消费群体”心中的地位和认可问题。当然,社科的“消费群体”,不仅包括各级党委政府,而且包括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于河南来讲,社科的“消费群体”主要指一亿河南人民。目前,要把当代中原法学家群打造成为品牌学派而言,就要发挥当代中原法学家群在“引领学术、参与立法(司法)、咨政建言、服务社会和影响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如,就参与立法而言。地方立法科学不科学,地方立法民主不民主,法学家应通过建“良言”而实现“良法善治”。为此,要进一步明确当代中原法学家群的历史方位,科学界定当代中原法学家群的内涵与外延,理清当代中原法学家群的奋斗目标和主攻方向。要通过建立高端法学协同创新平台,整合当代中原法学家群资源,力争把当代中原法学家群打造成为具有时代性、包容性、开放性和创新性的学派,切实扩大当代中原法学家群的品牌效应和综合影响力。
  
  二是切实发挥省外豫籍法学家群的带动作用。当代中原法学家群大多根植河南,但大多已走出河南,遍布中国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大城市乃至世界各地,其影响力广泛而深远。相比之下,省内豫籍知名法学家的数量和影响力相对较弱。打造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原品牌,重在发挥省外豫籍知名法学家的带动作用,进而为联动省内豫籍法学家影响全国乃至世界。一是向省外豫籍法学家“引智借脑”。要采取邀请省外豫籍法学家到河南工作、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高校和研究机构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智库专家、兼职教授(研究员)、特聘研究员、重大课题负责人、学术期刊顾问等形式,把中原(河南)大地打造成为当代中原法学家群的精神家园和“反哺”家乡的主战场。二是省内法学家要通过省外豫籍法学家“借梯上楼”。坚持省外豫籍法学家带动原则,采取引导省内法学家积极参加高层次研讨会、做访问学者、联合举办高层论坛、参与法学人物评选、参加重大课题论证会、争取担任国家级研究会学术职务、省内外豫籍法学家“结对”等形式,把当代中原法学家群作为扩大省内法学家影响力的主阵地和“借梯上楼”的载体平台。
  
  三是提高省内豫籍法学家研究成果的“供给质量”。当前,推进我国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不能局限于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在法学领域,也存在一个法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当代中原法学家群,是一个品牌学派。但目前,省内豫籍法学家存在专家多、大家少,成果多、精品少,政策研究多、对策研究少,“立言”多、“立功”少等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要放大当代省外豫籍法学家的高端供给效应,提高省内豫籍法学家研究成果的“供给质量”,把省内外豫籍法学家打造成为“责任共同体”、“荣辱共同体”和“成长共同体”,共助法治河南与法治中国建设。要积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以“项目”为抓手深化法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河南广大法学工作者潜心研究法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切实解决法学学科体系、法学学术体系、法学话语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而解决河南法学大家少、法学精品少、法学对策少、法学“立功”少等问题,为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多中原智慧。
  
  (作者系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