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院直各单位:
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院第十二次优秀著作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凡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内,由我院个人或集体在国内公开出版的论著。
2.与院外作者合作的项目,其中由我院作者担任主编或副主编且成果显示由我院作者完成2/3(含2/3)以上者,可以参评。
3.申报论著不受是否在院外已获奖的限制。
4.多人参加的论文集不参评。
5.境外出版的著作不参评。
二、评奖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有较高学术价值,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2.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研究和解决我国、我省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所创见,对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3.翻译、编译类成果应选题有意义,译文流畅、准确;古籍整理类成果应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工具书类成果应能反映国内外的新成果和新水平,资料翔实、可靠,对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4.普及类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受广大读者欢迎。
5.我院科研人员承担的国家及省级研究课题的成果,以及列入院科研规划的成果在同类同水平成果中优先。
三、评审方法和步骤
1.个人申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由个人申报。独著成果每人参评成果限报1项(合作成果可另报1项)。申报者须填写优秀成果申报表(附后)并提交原件2部。
2.单位推荐和审查: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成果提出推荐意见,将申报清单和申报成果原件一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复核后送学术委员会专业组审查。
3.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参评成果进行比较评审,并确定等级。
4.获奖论著及等级由院领导班子最后审定。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按照院重点学术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五、申报时间
2008年8月20日—8月30日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2008年8月14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