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正确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与保障,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正视农民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特别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推动新型城乡关系的形成中的地位与作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一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指针。在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认识和切实解决好为谁发展、靠谁发展这个核心问题。而农民工问题,既是这个核心问题的重要内容,又是正确认识和切实解决这个核心问题的关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所讲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是包括两亿多农民工在内的全国人民。在当今中国的历史语境下,坚持以人为本, 内在地和必然地要求全社会必须充分肯定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农民工的天赋人格和尊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各种利益和权益,关注和促进农民工的全面发展。
作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以朴实无华、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和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承担着最脏、最累、最苦、最险的工作,在不同的产业或行业中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接受现代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熏陶的同时,又为现代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注入新的因子与活力。
在当代中国,农民工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和其他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依靠力量。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在当代中国,发展是主旋律。在发展问题上坚持唯物史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为谁发展和靠谁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它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农民工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农民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牢固确立他们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地尊重他们,关心他们,理解他们,爱护他们,解放他们,发展他们;让他们和全体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营造充分发挥他们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把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和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的和归宿之一。惟有如此,才符合科学发展观对以人为本的质的规定性,也才能充分发挥农民工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
当前,在发展为了农民工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改变农民工受歧视、缺失社会尊重的局面。农民工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了城市的繁荣与整洁,换来了市民的从容与方便。任何一座城市,倘若没有了农民工,将会出现怎样一种情形,是无法想象的。这些当今社会最朴实、最辛苦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尊重农民工,既是弘扬我们民族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社会尊重,是社会实践主体劳动创造热诚与潜能的强大引擎。得到社会尊重,就会使实践主体产生一种因自身价值得到实现而感到兴奋与愉悦的心理体验。这种心理体验,能使实践主体更加自尊和自信,更富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进一步迸发出劳动创造的热忱。相反,得不到社会尊重,则会使实践主体因自身价值受到贬低而陷入自卑、失落与困惑的消极心境。这种消极心境,将导致他们的自尊和自信不同程度的丧失,抑制或者削弱乃至湮灭其对劳动创造的欲望。
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尤其渴望感受社会尊重。长期以来,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使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农民工群体日趋边缘化。他们承担了各种因脏、难、险、重而无人问津的工作,洒下了辛勤的汗水,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忍受各种社会歧视的煎熬与折磨。在所有劳动者阶层中,农民工最渴望也最需要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全社会都来尊重农民工,不只是要用关爱与温馨抚平他们心灵的创伤,帮助他们找回和恢复做人的尊严与自信,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劳动创造热情,充分发挥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作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农民工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不仅包含了发展为了农民工的价值内涵,同时也包含着发展依靠农民工的深刻内容。强调要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原动力,从他们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让他们和全体人民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农民工群众平等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提供制度保障,使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和其它社会事务的管理;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医疗保障条件,增强他们的健康体质。
目前,在发展依靠农民工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改变农民工公民权利受侵害、缺失社会公平的局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农民工也是中国公民的一分子,理应与其他公民一样公平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屡遭不公正、不公平的对待:他们是劳动者,却不能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和休息权;他们在城市务工经商,却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自由而充分地享受城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他们是合法公民,却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他们是产业工人,却在政治参与方面几无话语权;如此等等。
一个如此庞大的劳动者群体被主流社会边缘化,这种现象存在于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同时,这与核心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诉求也是背道而驰的。科学发展观,绝不只是以社会强势群体的发展为关照对象的发展观;以人为本,也绝不只是以社会强势群体为本的发展理念。尽快改变农民工在社会上的这种弱势地位,把他们接纳到主流社会中来,让他们同社会强势群体一样,在以人为本理念的关照下,充分享有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全面而自由地获得发展。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破解“三农”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五个统筹”,并把统筹城乡发展置于首位。“五个统筹”构成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统筹城乡发展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略与政策框架。在提出“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准确地把握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方位。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提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总的抓手。
从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与基本政策框架的提出,到对“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 这一历史方位准确的把握,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总抓手的推出,凸现了党和国家在城乡关系问题上基本理念的重大调整与转变:扬弃了过去以城市为中心、以牺牲“三农”为代价片面发展城市的传统发展理念,确立了以“三农”中心、城市和工业支持与反哺“三农”,实现城乡平等互动、统筹协调发展的新理念。
这一重大调整与转变,是对沿袭了半个多世纪的传统发展模式的解构与重建,反映并集中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在城乡关系问题上的战略取向,为破解“三农”问题勾勒了清晰的路线图,形成了全新的价值体系、战略思路和政策架构。
阿基米德曾经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如果把“三农”问题比作“地球”,那么我们应以什么为支点来撬动这个“地球”呢?在我国现存的城乡结构中,这个战略支点已经客观存在,这就是有两亿人之众的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和推动新型城乡关系的形成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经并愈益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尽管不在农村谋生,但他们的根还在农村,他们的家庭、心理寄托与感情牵挂都系于农村。农业虽不再是他们的主要职业,但还要兼而从之,以此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的最后生活保障。尽管他们已身在城市,从事着非农业劳动,但还带着农业、农村、农民的脐带。这是一个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群体。
农民工的这种特殊群体特征,决定了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历史语景下,他们不是城市与工业社会的匆匆“过客”,也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悠闲“看客”。
他们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工业,一头连着农业,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要桥梁,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纽带作用。
农民工们身在城市,从事着非农产业,接触了以往在农村不可能接触或很难接触到的技术、市场等实用致富信息,并及时地将这些在农村堪称为稀缺资源的信息输送到家乡,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技术与信息支持。
由于人在城市而根还系于农村,农民工们通常会把他们的劳务收入汇往或带回家乡。他们进城务工经商的最初动因和出发点,就是要挣钱以养家糊口、建房兴业。2006年,仅河南省一省农民工的劳务收入就达730亿元之巨,超过了当年这个省的全部财政收入,占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如此之多的劳务收入流入农村,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还有效地缓解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不足。
一些有成就的农民工在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之后,带着资金、项目、技术、管理经验和社会关系网络返乡创业,或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或投资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或投资农村基础设施,直接为家乡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在不少地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甚至成了推动家乡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以河南信阳市为例。到2005年年底,这个市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达4568个,实现增加值占当年全市GDP的12%,带动就业11.8万人。这一年固始县投入城市建设的12亿资金中,政府只拿了3亿元,其余全部是该县返乡外出务工人员的投资。“挣了票子,换了脑子,回到家乡办起了厂子,几年带富了一个村子。”这就是信阳农民工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浓浓的亲情、乡情,架起城市反哺农村的桥梁、织就城市带动农村的纽带的生动写照。
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为农村家乡带回的还不只是资金、项目、技术等物的生产要素,同时也带回了一些令留守农村的乡亲们耳目一新的新思想、新思维、新观念和新的生活方式,对千百年来积淀下来的狭隘、保守、自私的小农意识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强力冲击,日益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促进着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推动着传统乡土文化的解构与重建。
更为重要的是,走南闯北的农民工在耳濡目染中接受了现代工业和城市文明的熏陶,在激烈的就业、创业竞争中接受了市场经济的洗礼,开阔了眼界,开启了心智,增长了才干,成为思想观念新、思维方式新、改革创新意识强并具有一技之长的新型社会主义劳动者。他们中的许多人返回家乡,被推举为村支部和村委会干部,扮演起带领群众谋发展、同致富的“领头雁”的重要角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对农民工来说,进城务工经商是他们掘得第一桶金的第一选择。尽管这一过程充满了坎坷和艰辛,需要面对一些城里人的傲慢与偏见,历经市场博弈的风险和磨难,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成功的。但是这第一桶金的掘得,毕竟使他们的人生出现了重大的、历史性的“拐点”, 改变了他们的自我,使他们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血脉和源泉,成为推动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主体和动力。
对农民工来说,进城务工经商又是他们脱胎换骨的大熔炉。尽管这一过程充满了痛苦和焦虑,需要面对灵魂颠沛和磨砺的苦旅,历经内心世界的困惑与迷惘,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炼成的。然而这一凤凰涅磐、浴火再生的历程,毕竟改善了他们心智模式和素质结构,使他们成为既保留传统美德又兼具时代色彩的新型劳动者,成为促进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使者和脊梁。
实践经验证明,变革城乡关系有多种推动力量,并不是只有政府这惟一的推动力量,农民工已经和正在成为变革城乡关系的主体力量;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多种实现形式,并不是只有财政资金向农业和农村转移支付这一条途经。农民工把在城市务工中获得的各种生产要素输送到农村,已经和正在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壮大农民工队伍,不仅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变农村贫困面貌的最现实途径,而且也是变革城乡关系,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突破口。
实践经验还证明,实施以农促工、以城带乡方略,也并不是简单地让工业企业直接支持农业和农村。通过农民工这个载体,为农村发展传递和培育内生力量,是实施以农促工、以城带乡方略的一种主要途径和形式。
三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我们称其特殊,就是在于这一群体与农民群体和市民群体的不同质性,亦即该群体“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亦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①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学者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相并列,称之为我国社会结构中的“第三元”。②
三元社会结构的形成,是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它凸现了未来中国城乡关系跃迁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从社会演进的规律看,异质社会群体的转换过程不可能是直线型的。传统农民要向现代市民转化,必然地要经历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客观上需要催生一个介于二者之间的新的社会群体,并以此作为转化的中间环节或过渡形态。在当代中国,这个新的社会群体就是农民工。
作为社会结构中的“第三元”, 农民工群体的实质在于:“与农村居民比较,他们___________________
①潘丽明: 《城市农民工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12期。
②甘满堂: 《城市农民工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三元结构》,《福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占有一定的城市资源,而与城市居民比较,又仅占有十分有限城市资源,也可以说,他们是正式城市居民之外的非正式城市群体。” ③这个“第三元”尽管与其他“两元”有着质的不同,但又兼有其他“两元”的一些重要特征。这是它充当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转化的中介或过渡角色的重要条件。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城乡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系。马克思曾经说过:“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④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由来已久的国度来说,尤其是如此。“二元社会结构转变为现代化的一元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我国城乡结构不合理,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很多社会问题由此发生。”⑤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是城乡关系调整的关键时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关系的和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注重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⑥其根本途径在于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这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又是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工问题。中国的现代化不可能建立在拥有几亿农民和广袤农村的基础之上。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战略是减少农民、缩小农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缩小农村才能富裕农村。“现在说工业反哺农业,但4
亿人反哺9亿人不行。”⑦而减少农民、缩小农村的最现实的途径,就是把相当比例的农村居民从农村和传统农业部门转移出来,使之非农化、市民化。
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是推进工业化的主体,并在促进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农村居民的非农化、市民化本身,就是城市化的内涵和源泉、动力所在。在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和制度环境下,农村居民的非农化、市民化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先采取农民工这一过渡形态,经由农民工这一过渡阶段。
_____________
③李强:《深圳已显著呈现三元社会结构》,《深圳商报》2006年3月5日。
④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23 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李海鸥:《妥善处理城乡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中国网2004年12月9日。
⑥王梦奎:《关于统筹城乡发展问题》,《求是》2004第10期。
⑦徐淑琼:《陆学艺谈三农问题及构建和谐社会》,《羊城晚报》网络版2006年8月14日。
这样,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就成了全部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必须看到,农民工只是农村居民非农化、市民化的一种过渡形态,而不是它的终极形态。能否有效地巩固和扩大农村居民非农化、市民化的这一现有成果,并促使其从过渡形态向终极形态演进,决定着农村居民市民化、非农化的进程,决定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决定着破解“三农”难题的进程。
不可讳言的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整个社会还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使其继农业、农村和农村问题之后,又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前些年人们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现在应再加上一句:农民工真可怜。中国的“三农”问题,现在已经演变为包含农民工问题在内的“四农”问题。可以说,农民工问题愈来愈突出,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严重地摆在我们面前。
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农民工的境况开始得到改善。但是应当认识到,仅仅在经济和社会政策上给予农民工一定程度的善待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工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不能简单地采取“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
农民工问题的形成,不仅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更有着深层的政治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问题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城乡分治体制及其相关政策的产物;说得更深刻些,是那个时代的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的产物。这就决定了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要从经济社会方面入手,更需要从政治上认真加以考量。
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继续坚持运用好这条基本经验。既要从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角度,解决农民工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在道义上给予他们以更多的关爱与温馨,更应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在新的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框架下,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从根本上消除产生农民工问题的根源。
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中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目前情况看,重点是要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拆除城乡分治的制度藩篱,还农民工以应有的国民身份和社会地位;推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卫生等体制改革,构建使农民工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与制度框架体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社会民主、扩大基层民主,构建使农民工平等地参与利益诉求、充分享有话语权的制度和机制;积极引导人们更新观念、努力营造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决农民工问题,核心是从团结和凝聚亿万人民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充分肯定农民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历史作用,准确把握农民工在国家政治体系与政治制度架构中的价值定位。要进一步明确农民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本依靠力量,以及作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重要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还要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农民工之所以处于目前的弱势地位,缺失社会对他们的尊重,固然与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世俗的社会偏见,以及城乡分治等制度性弊端有关,同时还在于其自身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弱点。
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农民工尚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获得充分发展了的,恰恰相反,他们还刚刚从传统农民这个更大的社会群体中产生出来。因此,他们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其脱胎出来的那个母体的一些痕迹。尽管他们已经或多或少地接受了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熏陶,具有了一定的现代文明意识,但其参与社会大生产实践的时间和量度,还不足以完全改变他们的精神世界。狭隘、封闭的小农意识,还程度不同地残存在他们的脑海里。这是他们中的一些人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科学文化知识的相对匮乏,还程度不同地制约着他们对一些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认识。这是他们中的一些人经常处于焦虑抑郁、紧张不安精神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生产技能的相对低下,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还不得不成为薪水非常低廉的简单劳动者。这是他们中的一些人穷困潦倒的一个重要根源。
要以长远和战略的眼光,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广泛持久地在农民工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并以此为统领,把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工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作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社所副所长、研究员)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