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

2021-12-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8日 第A04版)   作者:李宏伟   点击量: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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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制度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这一制度优势,坚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需要依靠法治。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快完善和发展国家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里所说的“各项制度”当然包括法治,所说的“制度体系”也涵盖法治体系。他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治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只有把法治坚持好、实施好、完善发展好,才能为坚持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鲜明品格。这一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立场和核心价值取向。新发展阶段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要更好满足人民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就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用完善的法治体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我们党要为人民治好国、理好政,就必须坚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法治之魂,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就必须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之法,贯彻落实到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坚持依法治理,做到良法善治,保障人民平等参与权、平等发展权得到切实实现。

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的全过程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一,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进一步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能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诉求。要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第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问题,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力争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等方面实现较大提升。要精准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着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且法律有效实施的司法体系。

第三,要着力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确保所有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追究和纠正。要健全和完善司法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全面落实到位,把司法权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

第四,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牢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改革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第五,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根据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不断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更好发挥其根本大法的统领作用。准则条例是党内基础性的主干法规,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统筹推进党内准则条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确保全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着力推进党内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为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形成制度合力。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8日 第A04版)

责任编辑:晓晓